著作權暨個人資料保護聲明

著作權聲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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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聲明

臺北歸正福音教會(下稱「本會」)暨本會總會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「個資法」)第8條第1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)規定告知下列事項:
  1.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
    為本會行政部及傳道部教導、牧養、傳道等會務服務工作之有效執行。
  2. 個人資料之類別
    個人基本資料如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字號、電話、電郵、地址、學經歷、親屬資料或其他個別專案、課程、活動所載資料項目等。
  3. 個人資料之來源(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
    1. 本會會友
    2. 當事人之法令代理人或輔助人
    3. 參與本會各專案、課程、活動等之個人
  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    1. 期間:依本會常態或特別專案工作執行需要自提供個人資料起算,至各專案、課程、活動中止,以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或至久至本會及本會總會存續期間。
    2. 地區:依本會常態或特別專案工作執行需要,或於相關報表、簡章等載明之相關地區。
    3. 對象:本會、本會總會。本會不予提供非本會各部門執行服務工作所需之其他第三方使用。但下列情況除外:
      1. 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等公部門依法有權調閱者。
      2. 個人資料提供者委託執行工作必須提供之相關部門人員。
      3. 個人資料提供者有違法犯罪之虞者。
    4. 方式:透過紙本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瀏覽器網頁蒐集,儲存於非公用開放網路系統,並經必要安全機制保護之檔案儲放裝置。
  5.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    1. 得行使之權利
      1.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    2.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3.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      5. 請求刪除。
    2. 行使權利之方式
      當事人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之方式行使權利。
  6.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
    當事人若拒絕依本會服務工作需要提供相對資料,或要求停止使用、刪除,或提供錯誤、不全資料、不實資料,將導致本會無法提供所對應之服務,特此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