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他那修信經

據說此信經是亞他那修在第四世紀,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的三位一體論寫成的,最早曾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過,而完整的形式則要到第九世紀,那時大家都認為它是亞他那修的作品,所以它極具權威性。但在第十七世紀時,羅馬天主教的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于亞他那修之手,他提出亞他那修必以希臘文著作,但此信經卻流傳于拉丁教會中,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,決非出于亞氏,而且文中並未使用亞氏最為強調的“本體相同”(Homoousia)一詞。從此無人確知此信經之作者。

《亞他那修信經》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,也是最好的一個。它的文詞簡潔、清晰,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,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,但如今只流傳于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。

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,共有四十句教條,可分為兩部分:第一部分以三位一體為主題,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;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,道成肉身及救贖。

《亞他那修信經》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:

  1.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。
  2.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。
  3. 其清楚的教義可用于扺制撒伯流、阿波林、亞利烏及猶提乾等異端。


信經正文 

  1. 凡人欲得救,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。
  2. 此信仰,凡守之不全不正者,必永遠沉淪。
  3. 大公教會信仰即:我等敬拜一體三位,而三位一體之神。
  4. 其位不紊,其體不分。
  5. 父一位,子一位,聖靈亦一位。
  6.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,同一榮耀,亦同一永恆之尊嚴。
  7. 父如何,子如何,聖靈亦如何。
  8. 父不受造,子不受造,聖靈亦不受造。
  9. 父無限,子無限,聖靈亦無限。
  10. 父永恆,子永恆,聖靈亦永恆。
  11. 非三永恆者,乃一永恆者。
  12. 亦非三不受造者,非三無限者,乃一不受造者,一無限者。
  13. 如是,父全能,子全能,聖靈亦全能。
  14. 然而,非三全能者,乃一全能者。
  15. 如是,父是神,子是神,聖靈亦是神。
  16. 然而,非三神,乃一神。
  17. 如是,父是主,子是主,聖靈亦是主。
  18. 然而,非三主,乃一主。
  19. 依基督真道,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,均為主。
  20. 依大公教,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,亦不得謂主有三。
  21. 父非由誰作成:既非受造,亦非受生。
  22. 子獨由于父:非作成,亦非受造;而為受生。
  23. 聖靈由于父與子:既非作成,亦非受造,亦非受生;而為發出。
  24. 如是,有一父,非三父,有一子,非三子,有一聖靈,非三聖靈。
  25. 且此三位無分先后,無別尊卑。
  26. 三位乃均永恆,而同等。
  27. 由是如前所言,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,而三位一體之神。
  28. 所以凡欲得救者,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。
  29. 再者,為求得永恆救贖,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。
  30. 依真正信仰,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,為神,又為人。
  31. 其為神,與聖父同體,受生于諸世界之先;其為人,與其母同體,誕生于此世界。
  32. 全神,亦全人,具有理性之靈,血肉之身。
  33. 依其為神,與父同等,依其為人,少遜于父。
  34. 彼雖為神,亦為人,然非為二,乃為一基督。
  35. 彼為一,非由于變神為血肉,乃由于使其人性進入于神。
  36. 合為一;非由二性相混,乃由位格為一。
  37.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,神與人成為一基督。
  38.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,降至陰間,第三日從死復活。
  39. 升天,坐于全能神父之右。
  40.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,審判活人死人。
  41. 彼降臨時,萬人必具身體復活;
  42. 並供認所行之事。
  43. 行善者必入永生,作惡者必入永火。
  44.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,人除非篤實相信,必不能得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