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信經

《使徒信經》(Apostles’ Creed)是最簡短、也是今天教會最普遍使用的一份信經(creed),全篇共十二條。

據說在五旬節後,當十二使徒就要分散前往各地傳道時,為確保真理的合一,臨行前制定了這份信經;由十二使徒每人各提供一段,所以共有十二條。這種說法雖然不足採信,但是這份信經的內容與精神,確實符合使徒的信仰與教導,所以稱做〈使徒信經〉。最早曾在愛任紐(Irenaeus, 130-202)第二世紀的著作中發現,但是現在所呈現的形式,大約是在第七世紀間形成的。

〈使徒信經〉是根據教會的需要而制定的。早期教會的信徒在受洗加入教會之前,所需接受的基本真理教導,就是以這份信經為準則,並且在受洗時宣認。一般教會的教導也以它為根基。而要看一個教會的信仰是否純正,也以「是否符合這份信經的教導」為考核標準。早期教會受逼迫時,信徒都暗中信守這份信經,直到逼迫結束。至於這份信經什麼時候成為公共崇拜的一部分,則已經不可考。

有人認為〈使徒信經〉具有辯證的性質:因為撒伯流派(Sabellianism)宣稱聖父、聖子、聖靈(Holy Spirit)只是獨一神之三種不同顯示,所以這份信經特別按照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個位格分成三部分。而馬吉安(Marcion, 100-165)否定基督道成肉身(Incarnation)及復活(Resurrection),諾斯底派(Gnosticism)不承認基督有身體,所以信經說:「耶穌基督……因著聖靈成孕,從童女馬利亞所生;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,被釘在十字架上,死了,葬了,下到陰間(descent into hades);第三天從死裡復活。」還有多納徒主義(Donatism)不接納大公(catholic)教會,所以這份信經以「我信……神聖而大公的基督教會,聖徒相通(communion of saints)」回應。所以,〈使徒信經〉清楚指出當時各派之錯誤教導。〈使徒信經〉可分為三段:第一段宣認「父神為創造之主」;第二段宣認「基督為神也為人」,並承認祂救贖的工作;第三段宣認「聖靈、大公教會及信徒成聖(sanctification)之生活」。〈使徒信經〉不是對抽象的教義作一番邏輯的陳述,而是宣認真實的救贖事實。歷代教父(fathers of the church)都尊崇這份信經,路德(Luther, Martin)、加爾文(Calvin, John)更是欽佩它對信仰與聖經所作的簡短清晰、卻又真實準確的陳述與摘要。直到今天,它仍然為各宗派接納,成為眾教會彼此相通的基礎。


信經正文

我信上帝,全能的父,創造天地的主。
我信我主耶穌基督,上帝的獨生子;
因著聖靈成孕,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;
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難,被釘於十字架,受死,埋葬;
降在陰間;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;
升天,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;
將來必從那裡降臨,審判活人,死人。
我信聖靈;
我信聖而公之教會;我信聖徒相通;
我信罪得赦免,
我信身體復活;
我信永生。阿們!

LEONARDO da Vinci, The Last Supper, 1498, Mixed technique, Convent of Santa Maria delle Grazie, Milan

轉載自《歷代教會信條精選》,台北:改革宗出版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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